给“2N”的经济赔偿金就可以随时辞退员工吗
日期:2018-09-12 12:31:30 / 人气:469
有些用人单位认为,只要愿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远远高出法定的金额,劳动者就应当接受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甚至认为愿意支付经济赔偿金(”2N”)就可以随时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真的是这样的吗?
我们先看看2N是怎么回事。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依法建立、解除,解除劳动关系应当符合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和程序性要求;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条所说的是,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应该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正常经济补偿金的2倍,所谓的2N即由此而来。
《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说明,并非是用人单位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
用人单位愿意支付高于“N” 的经济补偿金,未必能够实现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
2N一般是一种罚则,是对违法解除或终止行为的一种惩罚性规定。
当用人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行为被确认是违法的时候,此时劳动者有两种选择:
一种是接受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离职走人;
另一种是要求履行劳动合同继续上班。
这不仅涉及到对法律的误读,同时也有可能忽略了劳动者的本意,也许劳动者在意的是一份持续性的工作,一份持续性稳定的收入来源,而非一次性的经济补偿。
故此,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综合考虑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面临问题等,这样才能有利于促成达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