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薪酬中职工的范围是什么
日期:2018-12-04 02:55:22 / 人气:189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企业会计准则》规定(guī dìng):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contract)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bāo kuò)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fú wù)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category),包括通过(tōng guò)企业与劳务(láo wù)中介公司(Company)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根据《公司会计准则解释第十章职工薪酬》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相比,既有重合,又有拓展,包括(bāo kuò)以下三类人员:
(一)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contract)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天津劳务外包如今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guī dìng),企业作为用人单位(unit)与劳动者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职工薪酬准则中的职工首先包括(bāo kuò)这部分人员,即与企业订立了固定(fixed)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二)未与公司(Company)订立劳动合同(contract)、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按照《公司法》的规定(guī dìng),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为企业的战略(strategy)发展提出建议、进行相关监督等,目的是提高企业整体经营(jīng yíng)管理(guǎn lǐ)水平,对其支付的津贴、补贴等报酬从性质上属于职工薪酬。因而,尽管有些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不是本企业职工,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三)在公司的计划和控制(control)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contract)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fú wù)的人员,也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比如,企业与有关中介机构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虽然企业并不直接与合同下雇佣的人员订立单项劳动合同,也不任命这些人员,但通过(tōng guò)劳务用工合同,这些人员在企业相关人员的领导下,按照企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为企业提供与本企业职工类似的服务;换句话,如果企业不使用这些劳务用工人员,也需要雇佣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提供类似服务,因而,这些劳务用工人员属于职工薪酬准则所称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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