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务派遣:关于“合同解除”需要知道的哪
日期:2018-07-03 03:38:50 / 人气:287
天津劳务派遣:关于“合同解除”需要知道的哪些事
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加薪一个月工资
1劳动者患病或者不受工作伤害的,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届满后,不能在原工作中工作,也不能从事单独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他们的工作,他们仍然没有资格做这项工作。
3劳动合同成立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该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无法就合同的变更达成协议。
谈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无需预先通知
1实践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玩忽职守,对雇主造成严重损害的。
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对单位的工作任务有重大影响的,或者被雇主拒绝,不予改正的。
5劳动者使用欺诈、胁迫或者胜诉的手段,用人单位违反真实意思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补偿金
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附加一个月工资”的情况下,或者单位已经提出并已与劳动者协商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非法释放
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给予劳动者报酬。赔偿期限的计算,从雇佣日起计算。雇主支付赔偿金后,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