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要请吗
日期:2019-03-24 11:13:46 / 人气:211
劳务(láo wù)纠纷要不要请?综合考虑(consider):
第一,是否有时间亲自处理(chǔ lǐ)劳动争议。
一个完整的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经过仲裁、一审和二审及执行程序。单就仲裁程序来说,规定(guī dìng)的劳动仲裁时限在45天内结案,但实际上从申请仲裁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往往半年左右。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还要到法院进行一审和二审。不履行裁判文书的,还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审审限6个月,二审审限3个月,执行无固定期限。整个程序下来往往需要1年半到2年时间。当然,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要经过这几个阶段,有些可以在仲裁阶段结案。在各阶段,当事人要进行立案、领取通知、出庭和领取裁判文书等工作。所以,如果当事人有充足时间,可以自办理,不必请;如果很忙,建议请个全程代理。
第二,是否了解(Find out)仲裁和诉讼知识。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相关(related)知识包括(bāo kuò)实体法和程序法,也包括证据规则和举证质证技巧(Skill)。实体法除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几部“好找”的大法外,还包括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部颁规章及多如牛毛的红头文件。证据规则和举证质证技巧极其重要,决定争议胜败。任何主张都要相应的证据证明,不能举证证明的,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单位(unit)聘请了,或者由人力资源方面的专业员工代理出庭,若劳动者自行出庭,则双方在和规则的运用上严重不对等,劳动者可能要吃大亏,请能平衡双方实力。
第三,是否愿意支付一定数额的费。
千八百块钱的仲裁案件,没有必要请,万元以上的案件应该请。聘请要花钱,如果通过(tōng guò)能多得权益,那么请就是值得的。囿于专业,劳动者主张权益往往不充分,该主张的没主张。如某代理的共同案件,发现委托人少主张了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仅此一项就少计算了1.2万元。通过代理,变更请求,最后获得仲裁裁决的支持。
劳务纠纷就是指提供劳务期间发生的纠纷。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劳务合同(contract)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fú wù)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jīng jì)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contract)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2、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contract)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institution),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láo wù)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3、承担劳动风险(risk)责任的主体不同劳动合同(contract)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务(láo wù)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4、干预程度不同因劳动合同(contract)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extra),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方法等都要遵守、法规的规定;而劳务(láo wù)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家不过分干涉。
劳务纠纷要不要请?在处理(chǔ lǐ)劳务纠纷的时候聘请了专业的肯定是更有帮助,可以更快的将纠纷给处理掉,避免自己在过程(guò chéng)中吃亏。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面对劳务纠纷不知道该用什么方式来进行处理的时候,应该要及时请从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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