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合法吗
日期:2019-07-15 11:14:29 / 人气:202
第39条规定(guī dìng):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unit)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contract)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解释:解决、消除)劳动合同。 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劳动合同(contract)法》规定(guī dìng),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unit)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解释:解决、消除)劳动合同。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zhèng míng)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institution)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fraud),给用人单位(unit)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unit)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influence),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Condition)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contract)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zé rèn)的。天津劳务外包为外包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过程,而且许多基础数据都已经不在企业内部,这样导致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如何将生产外包作为一个独立过程而仍将成为企业整体流程管理的一部分,这将是管理生产外包的核心。
第40条第1、2项规定(guī dìng):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unit)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extra)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解释:解决、消除)劳动合同(contract):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guī dìng)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unit)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作用: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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