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的基本知识有哪些
日期:2019-01-15 02:11:35 / 人气:2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contract)法》的规定(guī dìng),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The report)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fú wù),委托人支付报酬(reward)的合同。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Fact)或者提供虚伪情况(Condition),损害委托人利益(benefit)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zé rèn)。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láo wù)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expense),由居间人负担。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居间合同(contract)有如下特征:
1.居间合同(contract)是不要式合同及诺成合同。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委托人和居间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居间合同即为成立。居间合同的成立即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更不以任何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前提。
2.居间合同(contract)是双务的有偿合同。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The report)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fú wù),委托人则向居间人支付报酬(reward),因此,居间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居间合同应当规定居间报酬。
3.居间人要求特殊。居间人是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居间人应是经批准(pī zhǔn)从事居间营业(yíng yè)的人。依据(yī jù)我国《合同(contract)法》规定(guī dìng),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jīng jì)组织,只要经批准从事居间营业,均可成为居间人。
4.居间合同(contract)是劳务(láo wù)合同。天津劳务外包为外包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过程,而且许多基础数据都已经不在企业内部,这样导致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如何将生产外包作为一个独立过程而仍将成为企业整体流程管理的一部分,这将是管理生产外包的核心。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一样,都属于劳务合同。居间合同的标的是报告(The report)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或提供定约媒介服务(fú wù),而不是交付标的物或者移转财产权,因而属劳务合同的范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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