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务外包公司: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日期:2018-06-11 06:26:08 / 人气:274
天津劳务外包公司为大家讲讲劳务派遣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除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派遣期限和工作岗位。
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派遣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是为了明确劳动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规定一般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条款外,还必须明确规定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单位和派遣期限。工作和其他情况。
2、劳动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一切义务。本规定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构成本Law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用人单位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本法明确规定了这些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承担依法招收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缴纳工资、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费用的义务;劳动者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等。对发包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中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社会保险和费用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劳动者必须签订至少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是完成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由双方约定。但是,该法对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期限,即不少于两年、超过两年的规定,提出强制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