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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物清偿的条件是什么

日期:2018-11-28 02:55:40 / 人气:196


代物清偿是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代原定给付而使合同(contract)关系消灭的现象。那么要形成代物清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如,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须有当事人的合意;须有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详细(xiáng xì)介绍。

  一、代物清偿的条件
代物清偿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须原有债的关系存在
原存在债的关系,无论是合同(contract)之债,还是无因管理(guǎn lǐ)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只要有债权债务(debt),就可成立代物清偿,至于原债的标的如何,在所不问。
2、须以他种给付代替原定给付
给付的形态(pattern)有支付金钱、交付财物、移转权利、提供劳务(láo wù)、提交成果、不作为等。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以一种给付代替他种给付,才为代物清偿。即使在同一形态的给付中,也可成立代物清偿,如以大米代替玉米,以牛代替马等。
3、须有当事人的合意
由于代物清偿改变了原债中的给付,因而须以债权人、债务(debt)人合意才能成立。否则不产生代物清偿的后果。
4、须有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
债权人与债务(debt)人达成代物清偿的合意,即成立代物清偿契约,此代物清偿契约为要物契约,须有债权人等有受领权的人现实地受领给付,才发生代物清偿的效力。

  二、代物清偿的特征
1、代物清偿为合同(contract)
代物清偿是债务(debt)人为清偿原债务而对债权人负担新债务,仍以当事人双方之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故性质上为仍为合同(contract)。代物清偿合同(contract)通常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但是既然允许第三人清偿债务,代物清偿合同(contract)亦不妨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代物清偿虽为合同(contract),但并非当事人双方变更(更改)了前合同(contract)的网站内容,它只是实施方法(或标的)的变更,比如前合同(contract)履行标的是货币,后合同(contract)以房产代替,又如以劳务(láo wù)代替。代物清偿既为合同(contract),则其签订、履行自应受合同法的标准,如:当事人必须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内容必须合法,等等。
2、代物清偿成立时原债务(debt)并不消灭
代物清偿合同(contract)成立时,债务(debt)人即负有实施新债务之义务,但对债权人来说,其原债权并未因代物给付合同的成立而归于消灭,债务人负担新债务乃是作为履行原债务的一种方式方法,新债务与原债务基于同一目的同时并存,只不过在履行期内债权人只能就新债务请求履行,新债务获满足后,原债务同步消灭。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总结(zǒng jié)的代物清偿需要具备的条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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