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垫支付境外母公司人员来华的差旅费如何该怎
日期:2018-11-27 02:55:58 / 人气:241
答:《发票管理(guǎn lǐ)办法》第十九条规定(guī dìng),销售商品、提供服务(fú wù)以及从事其他经营(jīng yíng)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Condition)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yíng yè)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服务(fú wù)业,是指利用设备(shèbèi)、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skill)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营业(yíng y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láo wù)、转让无形资产(zī chǎn)或者销售(Sales)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bāo kuò)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jīng jì)利益(benefit)。
因此,母公司(Company)人员来华发生的差旅费用(expense),发票抬头为贵公司。将认定为贵公司发生的费用。而贵公司收到母公司的汇款,属于贵公司为母公司来华人员提供服务(fú wù)取得的收入,应缴纳(pay)营业(yíng yè)税和公司所得税。账务处理上,从母公司取得收入应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支付的相应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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