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有哪些途径
日期:2018-12-07 02:56:18 / 人气:205
债务(debt)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解释:解决、消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debt)人依据(yī jù)约定实施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公司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láo wù)偿付预收货款等。
2.特殊途径
由于债务公司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实施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依具体情况(Condition)的不同,有以下方式方法:
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zé rèn)的一种方法。在我国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纠纷的方式。因为,一方面有利于债权债务公司之间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另一方面,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但这一方法只有在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情或乐观预期时才使用。
调解。因债务(debt)人的原因不能约期实施债务而又不能与债权人协商一致时,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的一种方法。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不管具体调解形式怎样,调解过程(guò chéng)中必须遵守国家、政策规定(guī dìng),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违背、政策的协议。
仲裁。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的解决债务(debt)纠纷的方法。尽管仲裁不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作为的仲裁制度,还是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即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tōng guò)协商等方式解决债务(debt)纠纷,当事人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procedure)解决债务纠纷的方法。其结果是:债务人或履行原有债务,或按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欠债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它是一种强制手段即发生效力判决的当事人如负有履行义务,就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