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对劳务费发生争议是否要进行工程
日期:2019-01-08 02:55:36 / 人气: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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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láo wù)分包合同对劳务费发生争议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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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肯定不能进行造价鉴定(同义词:判定、判断、判决),因为造价鉴定只发生在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分包合同的争议中,造价争议只发生在这两类合同中。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劳务(láo wù)分包合同涉及的标的仅仅是劳务报酬(reward)或称为劳务费用,即便会发生专业技术问题(Emerson)的鉴定,也只能是费用鉴定,虽然有的情况是劳务合同约定的劳务费即是工程造价中的人工费部分,该部分费用的认定依据工程造价的鉴定,但费用鉴定和造价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当事人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实施的是工程分包,这也是一种违法分包,其发生的鉴定,则是无效合同的造价鉴定。
当事人对劳务分包合同(contract)的劳务费用发生争议,解决这种争议涉及专业的计费技术问题而需要进行鉴定(同义词:判定、判断、判决)的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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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网站内容
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Engineering)安全生产(Produce)管理(guǎn lǐ)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zé rèn)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Engineering)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标准,保证工程的安全性(security)能。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guǎn lǐ)。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building)、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maybe)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公司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规的规定(guī dìng),采取控制(control)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形态:固体微粒)、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感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unit)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pī zhǔn)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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