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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纠纷找谁赔偿

日期:2019-01-12 02:55:28 / 人气:312


劳务(láo wù)外包的优点和不好的地方都是存在的,在选择劳务外包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Condition)进行考虑(consider);然而正是由于没有事先考虑周全,导致了很逗的劳务外包纠纷的产生,劳务外包纠纷一旦出现,是要追究责任(zé rèn)。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那么劳务外包纠纷找谁赔偿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劳务(láo wù)外包纠纷的赔偿规定
劳动法规定,员工因工作受伤公司要赔偿,但是在劳务(láo wù)外包工作中,员工不小心被机器割伤、刺伤,或者因工作原因发生其他伤害,因为属于劳务外包关系,所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双方都推卸责任(zé rèn),拒不负责受伤员工的赔偿费用(expense),严重伤害员工的合法权益。按规定,在劳务外包工作中员工受伤后,可要求用工单位及派遣单位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因为用工单位负有保障劳动安全的义务,所以员工在工作期间受伤的,用工单位需要负担主要责任。同时员工与劳务公司有劳动关系,因此,派遣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
小王原来应聘于甲公司,但一直未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甲公司将单位(unit)的保安服务(fú wù)业务整体外包给某保安公司(以下简称保安公司),该保安公司又将小王派驻到甲公司进行保安工作,甲公司和保安公司之间签订有《大堂保安劳务(láo wù)外包协议(protocol)》并对劳务外包费做出明确规定,其中包含保安公司负有为劳动者缴纳(pay)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的义务。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保安公司和小王签有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了月工资,保安公司一直按月支付小王工资,但是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因为小王原来在甲公司一直从事司机工作,因而,甲公司在人手不够时也会偶尔让小王从事司机任务,2015年10月在劳动合同期间,小王根据甲公司指示外出时不幸遭遇车祸,且为全责,自己也受伤,经评定,伤残等级为8级。后小王先针对保安公司进行了工伤认定,但是当地社保机构认为小王所出事故并非在保安岗位上所出,故做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行政决定。小王又转而起诉甲公司,认为其与甲公司之间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此案看似简单,但是纠缠了数个关系,对于甲公司而言,应对时需要抽茧剥丝,条分缕析,方能正确应对本案。
案情分析(Analyse):
本案中其实存在若干关系,如甲公司和小王之间是何关系?小王和保安公司是何关系?甲公司和保安公司又是何关系?以及小王所受伤害到底是否构成工伤,如果构成,承担工伤的主体应为哪一方?如果不构成工伤,是否按照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进行认定,对于甲公司而言,在劳动用工方面又有哪些方面应该值得警醒?
首先,我们看甲公司和保安公司之间到底是劳务派遣关系还是劳务外包关系,这两类关系有何区别?实际上很多人对于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都没有清晰的认识,甚至会认为这两个关系是一回事,实则不然,劳务派遣最先进入我们的视线,被大家所认识和熟知,应该是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在该法里首次提及劳务派遣这样一种用工方式,后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均有明确的规定(guī dìng),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据此,劳务派遣是典型的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为用人单位,接受派遣单位是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务派遣协议关系。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原本是为了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设置的临时用工,但因为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用工风险(risk),开始滥用(胡乱、过多地使用)劳务派遣,因此为了对这种用工方式严加限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出台,很多用人单位为此非常紧张,感觉到国家对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规制的更加严格,又基于目前中国人口红利丧失,用工成本大增,很多企业希望规避风险,因此劳务外包这种用工方式开始风靡。但事实(Fact)上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用工方式,我们有必要对此进行厘清,以保证正确面对用工风险。这两种用工方式至少在以下方面是截然不同的:
第一,两者定义不同。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contract),然后向用工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工作任务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而劳务外包是指公司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related)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第二,两者适用的不同。劳务派遣主要适用的是《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的劳动、法规。劳务外包主要适用的依据为《合同法》及相关、法规。
第三,两者对主体的资格要求不同。劳务派遣单位(unit)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guī dìng)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二百万元且经过行政许可的法人实体。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zé rèn)。因此企业劳务外包最好是找法人实体作为承包单位,以减少风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jiǎng jiě)的关于劳务(láo wù)外包纠纷该由谁负担。劳务纠纷的赔偿问题首先要考虑由谁承担责任,然后根据责任来追究相关(related)的赔偿问题;赔偿的多少是要由具体的情况(Condition)来进行考虑。了解更多的知识请上进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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