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到期续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日期:2019-03-04 02:55:31 / 人气:277
一、劳务(láo wù)派遣合同到期续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contract)制度或者国有公司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Continuity)订立二次固定(fixed)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guī dìng)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unit)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天津劳务外包为外包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过程,而且许多基础数据都已经不在企业内部,这样导致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如何将生产外包作为一个独立过程而仍将成为企业整体流程管理的一部分,这将是管理生产外包的核心。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2、《劳动合同(contract)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 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unit)协商一致的情形外,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guī dìng),提出订立无固定(fixed)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网站内容,双方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对协商不一致的内容,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二、劳务(láo wù)派遣的原则
1、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jīng yíng)活动的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关系。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láo wù)外包合作(collaborate),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同工同酬
现行制度(institution)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unit)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3、拒绝垫付
现行制度(institution)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用工单位(unit)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天津劳务外包为外包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过程,而且许多基础数据都已经不在企业内部,这样导致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如何将生产外包作为一个独立过程而仍将成为企业整体流程管理的一部分,这将是管理生产外包的核心。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unit)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risk)。
4、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láo wù)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unit)负责承担。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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