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在我国发展的状况如何呢
日期:2019-03-16 02:56:17 / 人气:271
我国劳务派遣出现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我国逐渐开始进行改革开放,一些外国公司(Company)开始进入中国,但起初由于政策等各种因素的限制(limit),非常多外国企业为了进入中国市场(shì chǎng)的,它们开始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由于外企驻华代表处在上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为了便于对这些外国驻华代表处的管理(guǎn lǐ)以及保障外企代表处雇员的合法权益,国务院于1980年出台了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organization)的暂行规定(guī dìng)》,规定外国企业在华代表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招收中国雇员,必须委托外事服务单位(unit)进行办理。因此,为了解决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缺乏劳动力的问题,我国外企服务公司便应运而生,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与外企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由外企服务公司根据这些机构的要求,招聘符合要求的劳动者,再将这些劳动者派遣到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劳动,而外企驻华代表机构向这些服务公司支付相应的费用(expense),这样一方面满足了外企驻华代表机构的用工需求,另一方面为我国外企服务公司带来了利润(profit),更重要的是解决了我国部分劳动者的就业问题,从而实现多赢的局面。这便是我国劳务派遣的雏形(prototype)。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劳动力派遣业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指情势;事物发展的趋势)并不弱于这些西方国家。虽然劳务(láo wù)派遣进入中国市场只有30年的时间,但它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缓解我国就业压力、保持我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等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劳动力市场实现资源优化(optimalize)配置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制度(institution)的确立,以及用工制度的不断改革,我国劳动力市场主体可以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自发决定用工形式和就业形式,在这样的背景下,劳务派遣作为极其灵活的用工方式便有了宽阔的发展空间。就地区发展情况来说: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务派遣起步较早并且发展较快;就派遣机构而言:经营(jīng yíng)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外事服务单位(unit),还包括(bāo kuò)很多的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服务公司(Company);就派遣职工的工作岗位而言:派遣职工一般被委派到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用一物质代替另一物质(多为强者取代弱者的地位))性要求的工作岗位上工作,如:营销人员、翻译人员、保洁人员、时装模特、企业工人、保安等,但近年来,劳务派遣实际上早已超出了《》规定(guī dìng)的范畴;就使用派遣职工的使用主体而言:目前,国内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已经不仅仅只是当初的外企驻华代表处,还涵盖了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机关、企业。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我国劳务(láo wù)派遣的发展状况的相关(related)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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