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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日期:2017-01-17 02:11:19 / 人气:280


天津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可申请落户。积分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积满100分,可在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落户。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市区的居住证持有人员,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落户。
具体来说,一方面是外来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主要针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外来常住人口提供与城镇居民同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是本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在全区范围内,要选择典型乡镇,试点期内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农转居问题。
积分落户申请条件:
1、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申请人应登录网上申请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各积分落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需要提醒的是,新户籍政策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对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符合落户条件的迁入人员,在外地有工作的,须通过市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到公安分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无职业的,须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地区居民由村委出具农村居民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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