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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户口代办公司:毕业生户口迁移政策

日期:2018-06-06 06:38:16 / 人气:286

天津户口代办公司为大家讲解一下毕业生户口迁移政策。
1、户口在校生毕业后,应将其户口从学校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2、公安机关在户口境内的在校毕业生中,将其户口回迁原籍的,公安机关应当凭毕业证书和《户口迁移证》办理恢复湖口手续。
天津户口代办公司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4、户口在学校的原农业户口性质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并要求恢复农业户口性质的,可予办理。为妥善处理好“非转农”后出现的问题,事先应征求申请“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会意见。
5、在未进入户籍的“城市化”毕业生的情况下,为了执行工作单位,在处理出生户口、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以“非农业”户口性质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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