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
日期:2018-12-29 11:14:02 / 人气:244
劳务(láo wù)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根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unit)才是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其本身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将劳动者外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直接管理、指挥。外派劳动者的依据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protocol)(这是两个单位之间的行为,不同于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协议的网站内容告知劳动者,其中就包括(bāo kuò)支付劳动报酬(reward)。
劳务(láo wù)派遣人员加班工资应当由谁来支付?
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按用人单位生产(Produce)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是不固定(fixed)的,不可能在劳动合同(contract)和派遣协议中提前规定出具体数额。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guī dìng):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除工资外,加班费、效益(benefit)奖金、福利,这些都是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的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的,一般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发给派遣工人。
《劳动合同(contract)法》第62条也明确规定,用工单位(unit)应当实施下列义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related)的福利待遇……劳务(láo wù)派遣公司、派遣员工、购买派遣服务方在几方协议中应该对加班问题(Emerson)作出约定,以明确责任。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Find out)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bāo kuò)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 166.64 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天津劳务外包为外包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过程,而且许多基础数据都已经不在企业内部,这样导致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如何将生产外包作为一个独立过程而仍将成为企业整体流程管理的一部分,这将是管理生产外包的核心。
分类计算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控制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guī dìng)>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guī dìng)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unit)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unit)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guī dìng),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reward),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unit)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