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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日期:2019-02-15 11:13:21 / 人气:249


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呢也许很多的人还不是很清楚劳务派遣指的是什么,劳务派遣一般都是劳务派遣公司替用人单位招聘的员工进行派遣任务,他们不算是用人单位的人,但待遇应该和用人单位一样,这样是很容出现纠纷的,那么劳务派遣合同(contract)纠纷的处理(chǔ lǐ)方式有哪些呢?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劳务派遣的具体方式有哪些
劳务派遣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几种:
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bāo kuò)人才招募(recruit)、选拔、培训(作用: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reward)、福利、绩效评估、处理(chǔ lǐ)劳动纠纷等事务。
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expense),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Fund)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责任(zé rèn)。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偏差风险,有效降低(reduce)了人事成本。
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organization)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Produce)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related)的专业技术人才。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
双休日派遣以周
  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集体派遣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láo wù)派遣机构(organization)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劳务派遣合同纠纷的处理(chǔ lǐ)方式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若干问题(Emerson)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因实施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动力派遣合同(contract)涉及(指关联到,牵涉到)两个关系,即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与劳动合同关系。对内而言,派遣单位(unit)与劳动者(本单位职工)有劳动合同关系。对外而言,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有劳动力派遣合同关系。劳动力派遣合同的实施把三方形成的劳动关系和民事关系结合在共同。由于这两种关系产生的纠纷性质不同,处理争议的程序、适用的以及时效(Prescription)也各不相同。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区分对待。劳动者依据劳动关系起诉派遣单位、接受单位的案件为劳动争议案件,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依据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的案件为普通民商案件。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和接受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应通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适用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处理。进入诉讼阶段,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且审查仲裁程序和实体处理是否合法,依法做出裁决。
对于派遣单位(unit)与接受单位因劳动力派遣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然后按照民事诉讼程序(procedure)进行审理,在实体上适用相关(related)法规和司法解释,依法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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