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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有什么不好,有保障吗

日期:2019-03-08 11:13:32 / 人气:103


虽然规定了劳务派谴工和正式同工同酬的权利,但是很多人仍然拒绝劳务派谴。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那么,劳务派遣有什么不好,有保障吗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派谴的坏处: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也称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上为用工单位(也称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工作。其目的是为了降低(reduce)用工成本、规避用工风险(risk),以及便于用工管理(guǎn lǐ)。
我国劳务派遣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务,还没有充分进入政府政策的视野。在缺乏标准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在运作中暴露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经营地位不明确劳务派遣机构从事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务经济(jīng jì),其经营的业务还没有的明确规定(guī dìng),这给劳务派遣企业开展业务造成很大影响:企业没有办法按业务内容进行登记(registration)注册(register);如何核算劳务派遣企业的收入,依据什么税法,目前没有规定。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二)、经营资质没有审批由于经营地位不明确,目前还没有专门的部门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业务进行审批,可能(maybe)造成盲目(眼睛看不见东西、比喻认识不清)发展的局面。

  (三)、混业经营问题从调查的情况看,很少有纯粹的劳务派遣组织,大多是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为主,兼营劳务派遣。

  (四)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和岗位缺乏标准目前,劳务派遣被许多企业广泛用于各种可能的岗位。有一些比较正规的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地安排本企业劳务派遣型工作的规模,并对劳务派遣进行严格管理(guǎn lǐ)。它们制定专门的劳务用工管理规定(guī dìng),对劳务派遣三方的职责、派遣员工的培训、考核、劳务费的发放原则和标准、以及派遣员工参加(cān jiā)工会和党团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合理的用工规模和严格的管理,使得劳务派遣成为企业的一种有机的用工形式。企业通过建立末位淘汰制、将空出的固定岗位让给派遣员工、把不合适的人员转为劳务工的方式,使企业用工机制更灵活,使劳务派遣成为帮助企业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用工制度(institution)改革的有效途径,从根本上节约了经营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

  (五)、另外有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借劳务派遣的名义,大规模裁员。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劳务派遣还使一些企业减少或不用固定职工。如上海市嘉定区某高新企业就已经不设人事部门,也不再为职工开设养老金帐户,企业只将一定数额的费用(expense)支付给人才服务中心,职工档案保管、社会保险等有关人事工作就都交给了人才服务中心。

  (六)、劳务派遣三方的权益缺乏保障目前,凡是从事劳务派遣的,一般都能作到以下几点: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unit)都签订有劳务派遣协议(protocol)书,劳务派遣机构与部分劳动者签订有劳动合同,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但是,由于我国劳动保障的总体法制还不健全,使得劳务派遣在实际运作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导致出现以下问题:各派遣机构在具体协议内容和标准上做法不一,二是一些责任(zé rèn)问题没有解决办法,三是发生争议也无法解决。结果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都无法完全得到保障。
劳务派谴的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unit)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láo wù)派遣用工是中国公司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为解决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社保福利待遇低,没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打击违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用一物质代替另一物质(多为强者取代弱者的地位))性的“三性”规定(guī dìng),滥用派遣制度等违法行为问题,作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contract)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和社会保障部研究(research)起草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原名为《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共7章、29条网站内容,主要就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内容作出规定。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也对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以及相应的责任等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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