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有什么关系
日期:2019-03-09 11:13:33 / 人气:169
(一)派遣单位(unit)与劳动者。
1、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contract)。支付劳动报酬(reward)、交纳社会保险、办理工伤认定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双方因实施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前置程序(procedure)。
2、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zé rèn)。
3、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unit)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fixed)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reward);在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其劳动报酬。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二)派遣单位(unit)与用工单位。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1、派遣单位(unit)与用工单位之间应订立劳务派遣协议(protocol)。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reward)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方法及违约责任。
2、双方的劳务(láo wù)派遣协议属于民事劳务派遣服务(fú wù)合同(contract),并不确立劳动关系,如双方就劳动派遣协议发生纠纷,除自行协商和调解外,只能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
3、如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不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procedure)进行劳动派遣,则劳动派遣是无效行为。劳动者和实际用工单位存在事实(Fact)劳动关系。
(三)用工单位与劳动者。
虽然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等于双方不存在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作为实际用工单位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zé rèn)。天津劳务外包如今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2、告之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reward);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对用人单位(unit)使用派遣劳动者作了严格的限制:
1、用工单位(unit)应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为数个短期的劳务派遣协议(protocol);
2、用工单位(unit)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expense);
3、用工单位(unit)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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