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制定者是谁
日期:2019-04-22 11:13:28 / 人气:199
根据《合同(contract)法》一般规定(guī dìng)条款释义: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contract)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jīng jì)利益(benefit)目的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bāo kuò)三方面网站内容:
1.合同(contract)当事人的地位一律平等。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在上,合同当事人是平等主体,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与被命令者、管理(guǎn lǐ)者与被管理(guǎn lǐ)者。这意味着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unit)大小和经济(jīng jì)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contract)中的权利义务对等。所谓“对等”,是指享有权利,同时就应承担义务,而且,彼此的权利、义务是相应的。这要求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láo wù)或工作成果与其实施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3.合同(contract)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意见,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致后达成的协议(protocol)。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同时还意味着凡协商一致的过程(guò chéng)、结果,任何单位(unit)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例如,工商行政管理(guǎn lǐ)(public administration)部门在依法维护市场(shì chǎng)秩序时,与公司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在购买商品时,与企业的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因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可以不管企业愿意不愿意,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企业。地位平等是自愿原则的前提,如果当事人的地位不平等,就谈不上协商一致,谈不上什么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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