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能不和劳务派遣员工续签吗
日期:2019-07-21 11:13:54 / 人气:198
一、用工单位能不和劳务(láo wù)派遣员工续签吗?
答:不能。
二、用工单位与劳务(láo wù)派遣员工不续签合同(contract)怎么处理
合同到期不续签分用人单位(unit)不续和劳动者不续,前者有经济(jīng jì)补偿,后者没有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依据(yī jù)是《劳动合同法》第44、46条规定。
如果公司老板或人事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公司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解释:解决、消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attention)保留好公司(Company)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detailed list),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unit)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解释:解决、消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三、劳动合同(contract)不续签谁举证
根据《劳动合同(contract)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guī dìng),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jīng jì)补偿。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续签不成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用人单位愿意与劳动者续签,但是劳动者不愿意;一种是劳动者愿意续签,但用人单位不同意。但在实践中,在就此发生争议时,往往各执一词,用人单位认为是劳动者不愿意续签,而劳动者又认为是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对此,在实践中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将举证责任(zé rèn)分配给劳动者,也即劳动者应当举证用人单位不与其续签,或者用人单位虽然愿意与其续签,但是续约的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contract)约定条件。
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应当将举证责任(zé rèn)分配给用人单位,也即用人单位应当举证该单位已向劳动者发出续签请求,而且续约条件维持原劳动合同条件或者在原劳动合同条件上进行了提高。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根据《劳动合同(contract)法》之立法精神,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一般情况(Condition)下用人单位(unit)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jīng jì)补偿金,除非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存在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也即单位可以举证单位愿意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条件而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情形。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从上面小编为大家回答了用工单位(unit)能否不和劳务派遣员工续签的问题(Emerson),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Find out)。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劳务派遣员工遇到了单位不跟自己续签合同的情况,可以通过途径要求对方给自己补偿。关于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不续签合同处理(chǔ lǐ)问题你存在着疑问,可以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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