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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对派遣单位有哪些义务

日期:2018-12-19 02:11:25 / 人气:242


在劳务(láo wù)派遣中用人单位(unit)的义务 
  一、对劳动者的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reward);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related)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 在劳务(láo wù)派遣中用人单位(unit)的义务

  一、对劳动者的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reward);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related)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作用: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

  (五)连续(Continuity)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unit)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expense)。

  二、对派遣单位(unit)的审查义务
1、注册(register)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2、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unit)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contract)且合同(contract)期限应该在二年以上。用工单位对派遣单位的审查义务看似多余,但事实(Fact)上是防范(解释:防备、戒备)自身风险(risk)的必须要做的事情,因为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guī dìng)在劳动者被派遣期间如果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zé rèn)。所以,今后用工单位想借助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想少发工资、不交保险最大化减少成本的在2008年以后将不可能(maybe)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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