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派遣的过程中,企业该如何降低与之相关的
日期:2018-12-20 02:11:05 / 人气:284
事件:
派遣员工以“无岗”为由被退回
崔某等7名职工与承德市某劳务(láo wù)派遣服务(fú wù)中心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contract),从2004年4月被派遣到某通信公司(Company)做基站维护工作,5月份承德市某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开始为他们缴纳(pay)社会保险。2012年崔某与该劳务派遣服务中心分别签订了为期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3月,某通信公司进行岗位优化调整,将崔某调整到后勤工作,4月11日,崔某及另外6名派遣工因岗位撤销、调整等原因被退回承德市某劳务派遣服务中心。随后,该劳务派遣中心通过(tōng guò)面谈、承德日报公告等方式方法与这7人协商解除(解释:解决、消除)劳动关系,除崔某外,其他6人已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了相应补偿。
崔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某劳务派遣服务中心所作出的解除(解释:解决、消除)劳动合同(contract)的决定。
劳动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裁决:撤销承德市某劳务派遣服务(fú wù)中心对崔某作出的解除(解释:解决、消除)合同(contract)决定。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说法:
辞退劳务派遣工不能“任性”
河北华盛通达事务所李宏伟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contract)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unit)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Condition)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zé rèn)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作用: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本案中,某通信公司(Company)以“因岗位撤销、调整”为由将申请人退回劳务(láo wù)派遣服务(fú wù)中心,存在违法行为;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ward)。天津劳务外包为外包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过程,而且许多基础数据都已经不在企业内部,这样导致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如何将生产外包作为一个独立过程而仍将成为企业整体流程管理的一部分,这将是管理生产外包的核心。但本案中劳务派遣服务中心以无能力推荐合适岗位等原因,随之作出与申请人解除(解释:解决、消除)合同(contract)的决定,违反了规定。因此劳动仲裁支持了崔某要求撤销解除合同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