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劳务欠款纠纷中可以查封工程质保金吗
日期:2018-12-22 02:11:30 / 人气:236
一、工程(Engineering)质保金
项目(xiàng mù)工程质保金的具体含义,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为质量保修金;一种理解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expense)的资金。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unit)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contract)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质量保修金主要是为了方便对标的物的维护修理,防止事后因维修费用问题(Emerson)导致维修不能及时进行的情况(Condition),其用途是特定的。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质保金可以明确为质量保修金,那么司法处理(chǔ lǐ)就比较简单,即只要在质量保证期内,或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需要进行维修的,即可先动用此质保金或以此质保金充抵;如果质保期或保修期届满,标的物质量并未出现问题或并未维修,或者虽进行了维修,但费用仍有剩余的,那么付款义务方就有义务应对方当事人的请求向其给付相应款项,因为该款项本来是合同应付价款的一部分,是其根据合同应当享有的权利。需要注意(attention)的是,如未明确约定,质量保修金不是合同质量责任(zé rèn)的上限,即如果在质保期内或保修期内,因标的物质量问题,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抵充实际支出费用的,付款义务方仍有权继续向相对方追究质量违约责任。当然,如果维修是由维修义务方自己承担费用,那么在质保期届满后,付款义务方自应将质量保修金给付对方。
二、审理劳务欠款(debts)纠纷中可以查封工程质保金吗
拖欠劳务(láo wù)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劳务费。劳务费纠纷,适用债权债务(debt)纠纷的解决。
1、适用的包括:《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jīng jì)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2、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实施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类别:经济权益凭证统称)和存款;
5、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实施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The report)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6、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Condition)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7、《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通过上面的文章的叙述我们知道法院在审理劳务欠款(debts)纠纷的事件上能不能查封工程质保金的问题(Emerson),如果审理后,欠债一方还是不给钱,不执行判决结果,这就是违反的行为。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我们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那么希望以上网站内容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如果还有不清楚的问题,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fú wù),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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