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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劳务合同和谁签

日期:2019-01-17 02:11:35 / 人气:281


劳务合同是对于在工地上面人的一种保障,可以让签了劳务合同的人享受相关(related)的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这是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农民工之间的一种协议,那么工地劳务合同和谁签呢?这也许是非常多在外打工人所担忧的事情,下面将由小编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基本概念
劳务(láo wù)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fú wù)。天津劳务外包如今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劳务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生产过程(guò chéng)与交换过程的统一,消费过程可以独立于外,如服装加工,家具制作等等。还有一种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购买者的消费同步,劳动者提供使用价值的过程,如饮食、理发等等,劳动行为以劳动成果的形式呈现。劳务合同(contract)是作为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就有关提供和使用劳动力问题(Emerson)而订立的协议。

  二、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contract)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láo wù)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有强制性标准规定(guī dìng)以外,合同(contract)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láo wù)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yī jù)《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contract)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5.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合同的规范性是指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abstract)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事或具体人,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pattern)或行为方案(fāng àn),在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合同的普遍性是指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fàn wéi)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三、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contract)法》第五十九条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unit)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实施下列义务: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三、具体措施(指针对问题的解决办法)
劳动合同法所讲的劳务派遣,需要与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不需要和工人签订合同。提醒一下,如果你和民工签订了合同,那结果是你公司一方成为用人单位,之后可能承担相应责任。试着分析(Analyse)一下,在用人单位(劳务公司),用工单位(贵公司),劳动者(民工)。三方之间有,两份合同(或称协议(protocol))分别是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以及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这两份合同(或称协议)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关系,前者是民事关系;而后者是一种经济法关系。在诉讼中也不会相同。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contract)是对于在工地上面人的一种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可以让签了劳务合同的人享受相关的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这是用人单位(unit)、用工单位、农民工之间的一种协议(protocol),需要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相关的合同,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希望小编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欢迎下次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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