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劳务费如何收取
日期:2019-01-30 02:10:41 / 人气:373
一、广西征地劳务费怎么收
广西自2016年4月25日起又取消(Cancel)9项经营服务(fú wù)性收费,包括(bāo kuò)燃气综合治理服务费、房地产权属档案(Archive)查询服务费、房地产网络信息服务费、城建工程竣工档案整理综合技术服务费、征地劳务费、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Education)培训收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部分气象防雷服务收费和农用机动车二号维护维护修理费。
广西征地劳务(láo wù)费现在已经不收了。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二、征地补偿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已于近日获得自治区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此次调整后,全区征地补偿标准平均水平达到了约3.75万元/亩。
在分区设置补偿标准的情况(Condition)下,当某块土地处在两个片区的交界处,就有可能(maybe)出现只隔了一道田埂,补偿标准却相差巨大的情况。天津劳务外包为外包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过程,而且许多基础数据都已经不在企业内部,这样导致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如何将生产外包作为一个独立过程而仍将成为企业整体流程管理的一部分,这将是管理生产外包的核心。此次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过程(guò chéng)中,国土部门也特别注意(attention)缓解这一问题(Emerson),尽力缩小相邻乡镇(区片)之间的标准差距。目前,绝大部分两两相邻的乡镇(区片)的补偿标准差距已缩小到5000元/亩以下。
目前广西征地补偿费用有: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水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补偿;
2、征用菜地、鱼塘、藕塘,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补偿;
3、征用旱地,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补偿;
4、征用开荒地、轮歇地、草地及其他土地,按当地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至二倍补偿;
5、征用用材林、经济(jīng jì)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林地,已有收获的,按被征用林地年产值的五至十倍补偿;未有收获的,按长势参照邻近同类树种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年产值的计算,以当地基层统计年报单价为基础,由有关部门协商核定。对收获有大小年区分的经济林地的年产值,按征用前两年的平均年产值计算;
6、防护林地不得征用。确因特殊情况(Condition)需要征用的,应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pī zhǔn),并按该林种实际价值的十倍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
被征用耕地上有未收作物的,应尽可能待收获后进行施工。如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由用地单位(unit)按作物一造产值补偿。土地管理(guǎn lǐ)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的作物,不予补偿。
(三)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地面上的房屋,由建设单位(unit)按当地统一房产价标准补偿,或者按原有房屋面积回建质量相当的房屋;
2、被拆除的水井、水渠、道路、晒场和其他设施,由用地单位(unit)负责回建或者拆价补偿;
3、迁移坟墓由用地单位(unit)给予适当的迁移费;
4、土地管理(guǎn lǐ)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建造的地面附着物,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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