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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进行出资吗

日期:2019-02-14 02:11:03 / 人气:185


合伙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方法有很多,最为常见的是货币出资,除了货币出资外,还有实物出资,那么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láo wù)进行出资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普通合伙公司的合伙人可不可以用劳务进行出资
普通合伙人出资方式:
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guǎn lǐ)、支配的资金。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实物:即公司生产(Produce)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
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to hire)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
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protocol)中载明。
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zhī shí)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zhī shí)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二、普通合伙中劳务(láo wù)出资有哪些优缺点

  (一)劳务作为出资,与合伙企业财产的共有性质的冲突
劳务(láo wù)从其性质上分析(Analyse)是上的行为。马强先生在其《合伙企业制度研究》中论述:“合伙因以出资的劳务,只能属于出资个人所有。”劳务的人身性质决定了其是不可能为合伙人之间共有的。合伙人之间共有的不是劳务,而是劳务所创造的预期财富。

  (二)劳务(láo wù)作出资与违约救济手段相矛盾
劳务出资人违约不提供劳务的情况下,其他合伙人除了要求违约赔偿之外,是不能请求强制执行的。法院不可能强制劳务出资人提供劳务,就算是强制执行,也是对劳务出资人人身自由进行限制,而不能对其劳务进行强制执行。

  (三)劳务出资,在实践中也容易出现混乱
例如:甲乙丙约定成立一合伙公司,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以劳务出资,约定甲占出资比例的50%,乙25%,丙25%,一年以后,合伙企业盈利 50万元,此时丙因为工作受伤死亡。作为丙的法定继承人,他是有权利主张只对盈余的50万元按丙享有的分红12.5万元,还是可以主张合伙企业此时的资产(zī chǎn)的125万元,丙为工作受伤死亡,25%的股权全部受损,可以主张125万元的25%作为丙的合伙财产要求分割和继承呢?

  (四)我国的法制基础难以实现和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劳务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所必备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
劳务(láo wù)资本作为一种无形的“主动性”资产(zī chǎn),必须投入到生产(Produce)经营(jīng yíng)过程中才具有实际意义,是否使用、如何使用,使用效率如何,只有载体本人知道。此外,劳务资本拥有者所处环境发生变化或其接受教育(Education)、参加实践等,会导致(cause)劳务资本内在价值不断的发展,发生改变(能力的提高,知识的积累和技能(skill)的纯熟等),公司很难直接掌握其使用情况。劳务本身的内在价值高,并不代表给企业带来的效益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不可以用劳务进行出资”问题(Emerson)进行的解答,依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用劳务进行出资是可以的,但要在合伙协议要载明,以免出现纠纷。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读者如果需要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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