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有足够的权利对劳务派遣工降职降薪
日期:2019-05-15 08:43:33 / 人气:222
有不少的劳务(láo wù)派遣工反映,在派遣工作中,由于一时疏忽为公司代理不同程度的损失(loss),公司对其做出了降职降薪处理(chǔ lǐ),有很多的劳务派遣工表示签约合同时并没有明确说明犯了错误就对自己降职降薪,这样的做法到底合不合理,值得商榷。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佘先生在某设计公司(Company)担任策划部主管,6月由于客服服务(fú wù)混乱收到相关部门的警告(Warning)处罚;10月公司管理层(executives)决定把佘先生调到行政部门做后勤工作,并降低(reduce)其薪酬。佘先生提出其劳动合同(contract)约定的岗位是会计经理,不能变更,遂提起仲裁。请大家给点意见:员工不胜任工作,公司可以降职降薪吗?
公司(Company)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具有充分合理性。在具有充分合理的前提下,即使劳动合同(contract)约定了岗位,也是可以调整的。
简单来看,佘先生的岗位是策划部主管,其职责不知道是否是专门负责客户服务的?如果是,那么由于受到行政处罚(chǔ fá),佘先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职责。天津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调整其工作岗位有充分合理性。但是调到行政后勤工作是否具有充分合理性,问题(Emerson)中没有涉及,还需要具体分析(Analy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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