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存在的情况有哪些种类
日期:2018-12-31 02:55:54 / 人气:264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contract),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劳务(láo wù)关系存在的情况(Condition):
1、用人单位(unit)将某项工程(Engineering)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双方订立劳务(láo wù)合同(contract),形成劳务关系。这类从事劳务的人员,一般是自由职业者,身兼数职,自己通过(tōng guò)中介机构(organization)存放档案(Archive),缴纳(pay)保险。
2、用人单位(unit)向劳务(láo wù)输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由劳务输出公司向用人单位派遣劳务人员,双方订立合同,形成较为复杂的劳务关系。具体说,用人单位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务关系,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公司是一种劳动关系,而与其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也是一种劳务关系。这种劳务关系的情形,有人称之为 “租赁劳动力”。
3、用人单位(unit)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由于这些人员与原单位劳动关系依然存在,所以与新的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务合同(contract),建立劳务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unit)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这种聘用关系现已明确确定为劳务(láo wù)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若干问题(Emerson)的解释
(三)》第七条之规定)。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
5、一般来讲,常年性岗位上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与之建立劳动关系,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láo wù)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contract)的内容一般包括合同期限、劳务工作内容及要求、劳务报酬、合同的终止与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式、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虽然劳务合同的法定形式多样化,但我以为涉及(指关联到,牵涉到)劳动主体的劳务关系,还是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务合同为好。用人单位在认清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之后,应特别注意(attention)自觉守法,不能将应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统统改为建立劳务关系,以规避,使用廉价(解释:指便宜的价钱)劳动力。不过,用人单位采用租赁(to hire)劳动力的方式,以劳务关系代替劳动关系的情形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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