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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

日期:2019-02-10 02:55:42 / 人气:245


《劳动合同(contract)法》第五十八条规定(guī dìng),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unit)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Condition)。

即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unit)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contract)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unit)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contract)期限;

  (四)派遣期限;

  (五)工作网站内容和工作地点;

  (六)工作岗位;

  (七)用工单位(unit);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九)劳动报酬(reward);

  (十)社会保险;
(十一)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wēi hài)防护;
(十二)、法规规定(guī dìng)应当纳入劳动合同(contract)的其他事项。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unit)提供的劳动合同(contract)文本未载明以上必备条款的,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unit)应当承担赔偿责任(zé rèn)。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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