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日期:2019-03-13 03:50:19 / 人气:332
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协商解除(解释:解决、消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解释:解决、消除)是指劳动合同(contract)订立后,尚未全部实施完毕以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也可以通过(tōng guò)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据(yī jù)下列程序(procedure)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作出回应;双方协商;双方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备案。
2.被派遣劳动者因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unit)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过错解除劳动合同(contract)
以解除原因中有无过错为标准划分,劳动合同(contract)解除分为有过错解除和无过错解除。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有过错解除是指由于对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而导致(cause)无过错的一方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劳动合同解除。当事人过错轻微时,不属此。无过错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对方当事人无过错行为或者其过错行为轻微不足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况(Condition)下,劳动合同当事人提前单方解除劳动。被派遣劳动者只能在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在下列情况(Condition)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contract):
1、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reward),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务派遣单位(unit)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4、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contract);
5、劳务派遣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法定责任(zé rèn)、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违反、行政法规强制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罪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7、、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务派遣单位和以接受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合同(contract)时,想要通过(tōng guò)完美解决可以就此问题(Emerson)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