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的用工单位需要履行哪些义务呢
日期:2018-12-25 11:14:01 / 人气:141
用工单位(unit)是在劳务(láo wù)派遣协议(protocol)中,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法实施条例》规定(guī dìng),用工单位(unit)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reward);
(三)支付、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related)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作用: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
(五)连续(Continuity)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用工单位(unit)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expense)。
用工单位(unit)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Continuity)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protocol)。
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unit)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综上所述,用工单位(unit)是在实际的用工者,但是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却不属于用工单位,工资薪酬也不是由用工单位支付。这就需要各位求职者在的时候看清楚,自己所签订的究竟是一份怎么样性质的合同(contract),对后期自身利益(benefit)的维护会有很大帮助。
上一篇劳务派遣中用人单位有哪些义务 下一篇:劳务派遣中解除合同有什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