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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到期是否可退回劳务派遣人员

日期:2019-01-22 11:13:20 / 人气:146


劳务(láo wù)派遣是用人单位(unit)根据工作需要,从人力资源公司租赁或通过(tōng guò)人力资源公司选聘所需人才,并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为派遣人员等全方位的人力资源管理([词典] resource management)服务。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劳务派遣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务(láo wù)派遣协议到期是否可退回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退回,是指用工单位(unit)无权行使解除(解释:解决、消除)或者终止权,而又发生法定解除或终止的情形,而由用工单位将被派遣劳动者返回给劳务派遣机构,由劳务派遣机构来处理(chǔ lǐ)被派遣劳动者的一种做法。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就现有的规定来看,用工单位标准的劳务派遣退工方式方法主要有以下3种:

  (一)法定退回
《劳动合同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据此,法定退工又分为即时退工和限制(limit)性退工。
即时退工是指派遣员工在存在过错、过失或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情况(Condition)下,用工方可以立即将派遣员工退回派遣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退工方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之规定(guī dìng),派遣员工的下列6种行为,都会导致立即退工的发生: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zhèng míng)不符合用工单位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institution);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4、派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influence),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工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使用派遣员工;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限制性退工则是指派遣员工由于身体、技能(skill)原因不符合用工方的岗位用工需要,用工单位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将派遣员工退还给派遣公司的退工方式。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限制性退工包括(bāo kuò)不胜任退工和医疗期期满退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作用:知识传递、技能传递、标准传递)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用工单位的工作,用工单位可以行使退工权。

  (二)约定退回
由于用工单位经营原因导致不能继续使用派遣员工的,法定退工方式方法基本无法使用。因此,能否实施退工行为,关键要看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Company)的劳务(láo wù)派遣合同(contract)是如何约定的。
劳务派遣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用工方和派遣方可以在派遣协议中明确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的判定标准及操作控制流程。如“被派遣劳动者试用期考核的主体和方式”、“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规章制度(institution)适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范围(fàn wéi)和原则”,等等,只有这样,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在操作退回具体事项上才有章可循。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以下操作流程:第一,明确和细化退回的实质要件;第二,明确用工单位在退回时需要提供的事实依据和相关(related)证据;第三,在用工单位根据事实收集和固定(fixed)相关证据后,应和派遣单位就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问题进行协商;第四,由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第五,由派遣单位对被退回的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处理。

  (三)协商退回
用工方在不具备法定退工或约定退工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与派遣公司的协商,在征得派遣员工认可后,实施退工行为。此外,派遣协议期满的,用工方也可以退还派遣员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用人单位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一般应当向相关部门申请处罚(chǔ fá),相关部门可以对单位处以一定的惩罚,所以单位签订劳务(láo wù)合同是必要的。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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