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的价值是什么
日期:2019-02-03 11:13:30 / 人气:130
一、劳务(láo wù)派遣合同的价值有哪些
劳务(láo wù)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管理(guǎn lǐ)费用,减少劳动纠纷。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但是,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为了片面追求其自身利益(benefit),通过各种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诸如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卖出去”再“买回来”,从而改变用工方式,逃避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者拖欠、降低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或者不给被派遣人员缴纳(pay)社会保险等。
二、对于劳务派遣合同的约束
针对劳务派遣所出现的种种不标准情形,新的《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
此规定意在标准劳务(láo wù)派遣市场(shì chǎng)秩序,严格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限制,提升劳务派遣单位的资金实力,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天津劳务外包如今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防止一些资金实力较差的公司进入劳务派遣市场,扰乱劳务派遣秩序,盘剥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利益(benefit)。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fixed)期限劳动合同。
目前在实践中,很多劳务派遣单位(unit)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contract)的期限与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protocol)期限一致,因此劳务协议实施完毕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也就处于无工作的失业状态,因此为稳固劳务派遣单位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增强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安全感,防止劳务派遣单位采用短期合同的形式逃避应该承担的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fixed)期限劳动合同。
3、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unit)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ward)。
鉴于实施劳务(láo wù)派遣的岗位一般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季节性,因此劳务派遣协议一般情况下均是短期协议,劳务协议履行完毕后劳动者经常会处于无工作的境地,因此为保障劳动者在无工作的情况下不至于陷入生活困顿,《劳动合同(contract)法》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unit)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在实践中,劳动者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reward)数额一般并不知情,再加上用人单位一般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非常多劳务派遣单位“雁过拔毛”,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天津劳务外包为外包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过程,而且许多基础数据都已经不在企业内部,这样导致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如何将生产外包作为一个独立过程而仍将成为企业整体流程管理的一部分,这将是管理生产外包的核心。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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