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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的价值是怎样的

日期:2019-02-04 11:13:27 / 人气:215


劳务派遣合同(contract)是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相分离的,我们的实践中需要劳务派遣这种形式的出现。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那么,劳务派遣合同的价值是怎样的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务(láo wù)派遣合同(contract)的价值有哪些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对用人单位(unit)来说,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最大化减少用工管理(guǎn lǐ)费用,减少劳动纠纷。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但是,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为了片面追求其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诸如(zhū rú)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卖出去”再“买回来”,从而改变用工方式,逃避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者拖欠、降低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或者不给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

  二、对于劳务(láo wù)派遣合同的约束
针对劳务派遣所出现的种种不规范情形,新的《劳动合同(contract)法》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unit)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注册(register)资本不得少于50万。
此规定意在规范劳务(láo wù)派遣市场(shì chǎng)秩序,严格劳务派遣单位的准入限制(limit),提升劳务派遣单位的资金实力,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天津劳务外包如今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防止一些资金实力较差的公司进入劳务派遣市场,扰乱劳务派遣秩序,盘剥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fixed)期限劳动合同。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目前在实践中,非常多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contract)的期限与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期限一致,因此劳务协议履行完毕就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也就处于无工作的失业状态,因此为稳固劳务派遣单位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增强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安全感,防止劳务派遣单位采用短期合同的形式逃避应该承担的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鉴于实施劳务派遣的岗位一般具有临时性、辅助性、季节性,因此劳务派遣协议(protocol)一般情况(Condition)下均是短期协议,劳务协议履行完毕后劳动者经常会处于无工作的境地,因此为保障劳动者在无工作的情况下不至于陷入生活困顿,《劳动合同(contract)法》规定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unit)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protocol)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在实践中,劳动者对劳务派遣单位(unit)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数额一般并不知情,再加上用人单位一般是通过(tōng guò)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很多劳务派遣单位“雁过拔毛”,以各种理由和借口,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禁止性规定(guī dìng)。
通过上文的详细(xiáng xì)介绍,我们了解到了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的价值以及如何进行规范的问题(Emerson)。如果您情况(Condition)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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