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的坏处是什么
日期:2019-02-05 11:13:22 / 人气:260
网友提问:劳务(láo wù)派遣合同(contract)的坏处是什么?
解答:现实中劳务(láo wù)派遣在出现劳动争端时,企业与派遣单位会互相推诿责任,这是比较常见的。同时劳务派遣后,与企业劳动合同(contract)期满,企业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jīng jì)补偿金,不利于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láo wù)派遣相关(related)知识(zhī shí)
劳务(láo wù)派遣和职业介绍的区别在哪里呢
劳务(láo wù)派遣不同于职业介绍。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unit)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机构(organization)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统一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负责非生产(Produce)性的管理(guǎn lǐ)包括(bāo kuò)保管人事档案、发放工资、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等。劳动者有权向派遣机构主张劳动报酬(reward)、保险缴纳等。职业介绍机构主要职责,仅限于向劳动者及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信息服务,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用工协议(protocol)后,职介即完成使命。
劳务(láo wù)派遣合同(contract)和一般劳动合同在签订合同期限方面的有哪些区别呢?
一般劳动合同的期限包括(bāo kuò)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任务为为期限三种。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务(láo wù)派遣单位(unit)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reward);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也就是说,作为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且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必须在两年以上。并且对被派遣者做了一个最低工资的保护,即使没有工作的时候,派遣单位也应该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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