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如何定义劳务派遣合同
日期:2019-04-11 11:13:58 / 人气:213
“劳动力派遣”,即通常所说的“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工派遣”、“劳动力租赁(to hire)”,派遣单位(unit)根据接受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接受单位签订派遣协议(protocol),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contract)关系的劳动者派往接受单位,受派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指挥和管理(guǎn lǐ)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接受单位获取(obtain)劳务费,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reward)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
“劳动力派遣合同(contract)”是指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订立的由一方提供劳务而由另一方支付劳务费的合同。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动力派遣具有以下特性:1.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动者与接受单位(unit)不存在合同(contract)关系。虽然劳动力派遣合同内容涉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但劳动者不是劳动力派遣合同的主体;2.劳动力派遣涉及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之间关系,不适用民商领域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3.劳动力派遣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规定(guī dìng),实施合同过程(guò chéng)中有可能(maybe)因接受单位的过错使劳动者的利益(benefit)受到损害,需要特别保护。
目前,我国劳动力派遣存在“逆向派遣”的情形。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逆向派遣”是一种形象说法,不是一个用语。它是指劳动者已经有了工作,用人单位(unit)却偏偏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contract),而是找一家劳务(láo wù)派遣公司(Company)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劳动者以派遣员工的名义从事劳动。在此情况(Condition)下,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事实(Fact)上的劳动关系,通过(tōng guò)签订劳动力派遣合同,将责任(zé rèn)转嫁给派遣单位,变成与劳动者没有劳动关系的第三方。实际上,这是一种借用(take)劳动力派遣名义、逃避责任的“逆向派遣”,或叫“反向劳务派遣”,其实就是假派遣。劳动者本来就是实际用人单位招聘的,本应依照我国劳动法的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guī dìng),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结果却人为地把劳动关系扭曲为劳动力派遣关系。“逆向派遣”往往导致(cause)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职工相比同工不同酬,不能享受正常的福利待遇,没有办法缴纳(pay)社会保险,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责任划分不明确、不利于劳动者的保护等一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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