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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派遣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

日期:2019-04-12 11:14:41 / 人气:173


某人原是一个国企的长期临时工,由于《劳动合同(contract)法》的出台,该国企按规定(guī dìng)没有办法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于是找了一家劳动派遣公司(Company),让该员工与劳动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再由劳动派遣公司与该员工签订劳动派遣协议(protocol),实现该员工在该国企继续上班的目的,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是从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该份劳动合同仍在实施期限内。该派遣公司发放的工资是用工单位(unit)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工资的两倍以上,并缴纳(pay)了各项社会保险费。现在,该员工想问的是,其与劳动派遣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劳务(láo wù)派遣协议有效吗
回复:
《劳动法》第一十八条规定(guī dìng):

  (一)违反、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contract);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contract)无效。

  一、你与某派遣公司(Company)每年或每两年都签订了劳动合同(contract),从此,可以看出某派遣公司并未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一步说,即使采取了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法》中也只是可撤销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二、逆向派遣行为只是学理上的讨论,在上至今为止也没有那部明文定义什么是逆向派遣,更无禁止性规定(guī dìng)本案中的派遣情形为无效派遣。

  三、某派遣公司(Company)将你派至用工单位(unit)上班,某派遣公司(Company)发放给你的工资是用工单位所在地规定(guī dìng)的最低工资的两倍以上,并缴纳(pay)了各项社会保险费。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从经济(jīng jì)上并未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你与某派遣公司(Company)签订的《劳务(láo wù)派遣协议(protocol)》具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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