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劳务分包过程中的风险
日期:2019-05-10 15:56:54 / 人气:125
【咨询】
业主可以指定劳务(láo wù)作业承包人吗
【回答】
不可以
【相关(related)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网站内容的规定(guī dìng)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institution)。
国务院可以规定(guī dìng)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Engineering)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unit)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Engineering)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The report)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unit)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公司。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Engineering)监理单位(unit)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Engineering)监理单位(unit)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天津劳务外包为外包已经成为一个独立于企业之外的过程,而且许多基础数据都已经不在企业内部,这样导致了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如何将生产外包作为一个独立过程而仍将成为企业整体流程管理的一部分,这将是管理生产外包的核心。
工程(Engineering)监理单位(unit)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Engineering)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巡查的项目(xiàng mù)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zé rèn)。
工程监理单位(unit)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benefit),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zé rè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