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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务合同管理办法

日期:2019-06-27 11:13:11 / 人气:154


劳务合同(contract)是指将自己的劳务提供给他人,他人发放报酬(reward)的合同。劳务合同由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调整。如果劳务行为是涉外的,需要签订涉外劳务合同。那么,涉外劳务合同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目前,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劳务(láo wù)合同(contract)管理办法,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需要根据现行、法规,自主协商。
涉外劳务合同(contract)应特别注意以下容:
1.劳务人员基本情况(Condition):性别、出生年月、籍贯、住址、联系电话;
2.劳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诸如(zhū rú)遵守所在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institution)、遵守社会公德、不消极怠工、不得私自另行兼职和求职等;
3.雇主的义务和责任,诸如为劳务人员办理有关签证、居留许可等手续,负责劳务人员的管理(guǎn lǐ)、提供住宿、膳食的手续等等。有义务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劳工的安全。鉴于以往的经验,须特别注明不能歧视、侮辱、体罚劳工、克扣工资等内容。
4.劳务(láo wù)人员从事的工种和工作时间。从事的工种要注明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如电机房的值班电工或大厦照明的维修电工(因为工种不同工资差别很大),工作时间包括聘用期限,应注明从何时起至何时止。每周工作多少天,每天工作多少小时。一般每周至少有一天的休息日。按国际惯例,在节假日,劳务人员应享受所在国家规定(guī dìng)的节假日,如所在国国庆、圣诞节等。
5.工资待遇、津贴、补助,工资标准一般应与所在国等岗位上工作的当地工人持平,通常以时间为基数,按时、按日或按月计算。天津劳务派遣现在有一种‘逆向派遣’的怪象,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要求正式合同工与劳务公司签订派遣合同转为劳务派遣工,再派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去。劳务派遣已经成为部分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的一种途径。亦有以工作量为基数,按件计酬。如果是在工作时间以外加班或上夜班,雇主应付加班费或夜班津贴。窝工应由雇主发给劳务人员基本工资。
6.外劳人员休假的安排。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一般合同(contract)期在一年以上者,可享受一定时间的探亲假期,在假期内,雇主只付工资不付津贴。
7.劳动保护、劳工人身保险,工作、疾病或死亡处理规定(guī dìng)。由于劳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劳动保护有其专业特点,合同(contract)应规定雇主必须按所在国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安全生产(Produce)的场所和必须发放劳动保护费用或物品。如安全帽、手套、滤光墨镜等。在所在国工作期间,如果发生疾病或工伤,雇主都应提供必要的医疗和购买必要的药物。雇主应给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使劳务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赔偿,保险费由雇主负担。
8.对各种原因导致中断合同的处理方法。根据我国涉外经济(jīng jì)合同法第17条规定(guī dìng),当事人一方必须有不能履行劳务(láo wù)合同的确切证据时才能中止合同,中断合同的处理办法应在劳务合同中列明,如雇主原因应补偿劳务人员不少于三个月的工资和负担劳务人员的回国机票等。
9.违约赔偿。天津劳务派遣公司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属于劳务派遣。部分垄断性行业的用工单位通过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压缩正式员工编制的前提下,既保证了正式职工尤其是中高层管理人员享受尽可能高的工资待遇,又人为绕开工资总额控制这条“红线”,使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形同虚设。违约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可分为三类,一类是雇主违约;一类是劳工违约;三是双方当事人都违约。违约都将给对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在实践中,大多都是雇主违约,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工种安排劳工工作,随意更换工作岗位,不按规定发加班费用,侮辱劳工人格导致(cause)合同无法履行,因此在合同中应注明违约的救济方法和赔偿的方式方法,一般都是以金钱支付的方式补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10.纠纷的解决,在合同中要注明在劳务(láo wù)纠纷发生后应采取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如约定某一具体的仲裁机构仲裁和适用的。
另外,如果涉外劳务(láo wù)合同(contract)发生争议,因为涉及(指关联到,牵涉到)劳务合同具有涉外因素(factor),因而并不一定处理就一定要以外国为准据法或一定要适用我国。可以在实践中遵守:自行协商选择(xuanze)适用,如适用外国违反我国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benefit)的则不能适用,而应适用我国,如协商一致,则应把合同纠纷解决适用的条款明示在合同中;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一般情况(Condition)下,涉外劳务合同适用实施合同地的。
目前,我国没有制定专门的劳务合同管理办法,双方在签订劳务合同时,需要根据现行、法规,自主协商。在签订劳务合同时,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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