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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在会计处理方面的区别

日期:2019-10-10 09:58:23 / 人气:240


  
  
  

  天津劳务外包公司今天给大家从会计处理方面说一下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的区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unit)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protocol)。 ;在劳务派遣模式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和用工单位是相分离的,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不是实际用工单位,而是派遣单位,这是一种基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间的三方民事关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专门设立从事劳务派遣经营的专业性公司执行。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劳务派遣合同的结算对象是 ;人 ;用工单位购买的是 ;劳动力的投入 ;派遣单位收到用工单位的报酬,是用工单位支付给派遣单位提供派遣服务的对价,是对买入 ;劳动力投入 ;的报酬,依据(yī jù)会计准则关于收入的确认条件,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cause)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jīng jì)利益的总流入 ;该笔款项应全额计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劳务派遣收入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一为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包括(bāo kuò)各种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但不包括福利费);二为劳务派遣企业的管理费。派遣企业可在 ;主营业务收入 ;科目下,增加两个二级科目,即 ;管理费 ;和 ;劳务费 ;科目,将其分别核算。这样做的好处是:派遣收入能准确地与成本相配比,并且有助于单位的营业税核算。有的派遣单位仅将管理费部分作为收入,劳务费部分列支 ;其他应付款 ;给员工发放工资时冲减 ;其他应付款 ;科目,这意味着派遣单位仅将自己视为替用工单位代发工资的角色,这种做法不符合财务规定。 在成本方面,由于派遣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应和本部管理人员一样,将被派遣员工的工资和保险费列支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科目和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科目,结转成本时,由于派遣职工是给派遣公司直接带来收益的一线员工,应将其转入 ;成产成本 ;科目,而本部管理人员的工资和保险费应转入 ;管理费用(expense) ;科目。



  2、劳务(láo wù)外包实际上不是法律意义上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是 ;承揽 ;。天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天津劳务外包如今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很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承揽在法律意义上讲是一种经营形式而不是用工形式,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organization),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单位(unit)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该行为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而且劳务外包不需要专门的劳务公司,只要有相关行业资质的企业都可以接受劳务外包业务。一般来说,技术性的和事务性的工作,都可以被外包。比如工程劳务外包、网络服务(fú wù)外包、人力资源(Human Resources)外包、后勤服务外包等。在财务角度,劳务外包的结算对象是 ;事 ;发包单位购买的是 ;劳动力的产出 ;区别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中承包方的经营收入可能有多种选择:



  1)承包单位以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fú wù)作为主要经营(jīng yíng)事项的,收到发包单位报酬时,应将其全额列入 ;主营业务收入 ;。

  2)承包单位(unit)主业是其他业务,给发包单位提供劳务(láo wù)是兼营事项,则收到对价时应将其列支 ;其他业务收入 ;。

  3)承包单位(unit)承包的是一个工程(Engineering)项目,应先列支为 ;工程结算收入 ;如该项目时间较长,超越一个会计期间,则应按完工百分比法来核算。

  在成本方面,承包单位在列支成本时,应将劳动者的工资先纳入 ;应付职工薪酬 ;科目,然后按收入的性质将其分别转入 ;主营业(yíng yè)务成本 ; ;其他业务成本 ; ;工程施工 ;等相关科目中。天津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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