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是由什么构成
日期:2018-11-28 02:10:44 / 人气:243
劳务(láo wù)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由三方构成,即:劳务派遣单位(unit)、用工单位、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是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单位,双方以劳务派遣协议(protocol)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工单位是接受被派遣劳动者且使用劳动者进行劳动的单位,并为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向派遣单位支付商定的费用(expense)。劳动者是被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当作类似商品加以交换和使用的打工者。可以看出,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有以下特性:
1、由三方构成。天津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三方的权利义务实际上是把劳动合同(contract)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加以分解。
2、劳动者在劳务(láo wù)派遣关系中相当于商品,劳务派遣单位(unit)和用工单位可以为之讨价还价,并加以使用。天津劳务外包如今对于企业而言,有一种省心的人事管理方法,就是把人事管理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外包给一个服务机构来完成,叫做劳务外包。外包后,使管理者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可以从劳动者身上榨取相应的利润(profit),而劳动者的权益则难以维护。
3、劳务(láo wù)派遣的结果是“双赢双输”。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国外主要以“项目型”派遣或外包为主,占整个劳务派遣市场的7成以上。在这种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岗位因项目的设立而存在和结束,项目周期通常在12-15个星期左右,岗位人员在项目结束后就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项目工作。总体而言,以岗位而论,存在临时性、专业性、辅助性等特征。劳务派遣单位(unit)和用工单位“双赢”,被派遣劳动者和国家“双输”。用工单位最大化减少了直接使用劳动者的成本和责任(zé rèn),劳务派遣单位获得了利润(profit)。被派遣劳动者在“有劳动没关系,有关系没劳动”的前提下工作,同工不同酬,面临双重剥削和劳动关系的高度不稳定(解释:稳固安定;没有变动)。对于国家来说,劳动关系不稳定、工资水平降低(reduce)、社会保险基数减少,很难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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