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和劳务派遣人员有什么不
日期:2019-04-14 02:18:41 / 人气:257
临时工在法律(Law)意义上并不存在的用工形态(pattern),如今却大量存在于多个行业,并引发 ;临时工现象 ;。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暴力执法的是临时工,强制拆迁的是临时工,上班打牌的是临时工,在一些涉及(指关联到,牵涉到)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unit)的突发事件中, ;临时工 ;往往成为最后的责任人
;临时工 ;曾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区别于当时的长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业单位(unit)临时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里的非在编人员。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工为由拒签。
如果是在临时岗位用工可以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有所区别,比如选择(xuanze)与劳动者签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天津劳务派遣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但在实际生活中仍大量存在临时工,其主体为农民工,大量分布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低端劳动力市场,他们收入偏低、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的虽然有劳务合同却形同虚设。天津劳务外包减少企业在财力、人力上的投入,增加资本运作的回报率,企业集中精力专注于核心技术、业务和附加值高的业务,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
近年来,随着《劳动合同(contract)法》的贯彻落实,许多用工单位把过去纯粹意义上的 ;临时工 ;转变为 ;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在不少领域成为临时工的新形态。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应当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用一物质代替另一物质(多为强者取代弱者的地位))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是,记者了解到,国有公司和机关事业单位,近年来越来越多地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在一些窗口行业,柜台人员大多数都是派遣工。在许多岗位上,既有在编的正式工,也有劳动派遣人员,干完全一样的活儿,混合使用。
其中大量劳动派遣人员已经长期在固定的用人单位(unit)中的主营业(yíng yè)务岗位上服务(fú wù),但和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只和派遣公司(Company)签协议。
这些派遣人员在用人单位虽然有可能会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在用人单位内部的地位、福利、保障(起保障作用的事物)水平与过去的临时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现纠纷或者有新的人想来干,会被随时裁掉,完全没有法律方面的保障。
;这些类似于临时工的派遣工处境十分尴尬(embarrassed)。同工不同酬现象非常普遍,没有办法享有正式工才享有的培训、晋升甚至荣誉(honor),还随时面临解聘,对企业没有归属感 ;。
劳务派遣将传统的劳动关系分割开来,劳动者与用工单位 ;有劳动没关系 ;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根据调查,劳务派遣工即使在同一个用工单位长期服务,也不可能(maybe)订立无固定(fixed)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