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中的法律关系
日期:2019-06-06 02:30:15 / 人气:191
一、派遣方与要派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者之间是一般的民事合同(contract)关系还是劳动合同关系有争论。天津劳务外包减少企业在财力、人力上的投入,增加资本运作的回报率,企业集中精力专注于核心技术、业务和附加值高的业务,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从性质上讲,民事合同属于大范畴(category),劳动合同属于小范畴。但民事合同最大程度地遵从私法自治原则,民事法律一般不予强行干涉民事行为;而涉及(指关联到,牵涉到)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标准法律标准较多,一般不允许公司和劳动者私下变通劳动法律规定(guī dìng)。
对于派遣方与要派方之间的劳务(láo wù)派遣协议,它处于民事合同和劳动合同之间。一是民事合同关系主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劳务派遣协议中劳动者虽不是合同主体,但涉及其个人利益;二是民事合同关系之间是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劳务派遣关系网站内容涉及主体以及劳动者的个人权利义务;三是劳务派遣关系的客体为 ;劳动成果 ; 而劳动成果是由劳动者创造的;四是劳务派遣协议中大部分条款是劳动合同法律条文的再现。由此,可以将劳务派遣协议理解为形式上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实质上是涉及他人的劳动合同关系。
二、派遣方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Law)关系。
二者之间是劳动合同(contract)关系,但又与传统的、 ;一对一 ;的劳动合同关系有区别。一是派遣方没有生产资料,双方是静态的形式上的劳动管理(guǎn lǐ)关系;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涉及第三方(要派方)的利益。
三、劳动者与要派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天津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二者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Law)关系,劳动者是依据派遣方与要派方之间的劳务(láo wù)派遣协议到要派方从事劳动。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要服从要派方的劳动规章纪律,按照要求从事劳动,双方之间是一种动态的管理(guǎn lǐ)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对于劳动合同(contract)的签订、解除(解释:解决、消除)以及人事档案等由派遣方管理,在这些方面,劳动者与派遣方之间是一种静态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劳务派遣工与合同(contract)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工是派出单位(unit)的员工,但非派遣单位(即工作所在单位)的员工,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工和派遣单位(工作单位)之间是没有劳务关系的,他是受派出单位委派在派遣单位工作。而合同(contract)工直接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他虽然不是正式员工,但也属于工作单位的员工,有劳务关系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