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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四大原则

日期:2019-06-14 02:38:57 / 人气:165


  劳务(láo wù)派遣四大原则

  劳务派遣公司(Company)经营(jīng yíng)服务(fú wù)有着自身的特性和规律(rhythmical),因此自然有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天津劳务外包减少企业在财力、人力上的投入,增加资本运作的回报率,企业集中精力专注于核心技术、业务和附加值高的业务,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去。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天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劳务派遣公司经营服务四大基本原则:
雇员租赁(to hire)原则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 ;派遣 ;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Law)关系和业务特征。 ;租赁 ;一词却能概括(generalize)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unit)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劳务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collaborate),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contract)。
同工同酬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institution)规定(guī dìng)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公司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原则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expense)。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risk)。
受益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zé rèn)法》规定: ;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谁用工,谁受益 ;是一种普通常识, ;谁受益,谁担责 ;则是利益(benefit)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有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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